第二百七十六章 我们是冠军!(第3/6页)

这句歌词,那可是一点没节奏,一点不押韵,非常不好唱。

但是费利维唱的没有丝毫弱点。

费利维靠拢话筒,摇晃着身体,轻声的演唱:“我喜欢如云的你,

小心翼翼,

把一朵玫瑰放进玻璃瓶里,

在校车路过的泥泞路口,

迎着风挥挥手。”

费利维这一次并没有用他刚刚开始尝试的歌剧和流行歌曲融合的唱法。

而是选择了古典和流行乐融合的自己擅长的曲风。

这样的歌词,路人歌迷一般更多欣赏的是曲而不是词,显得有点文绉绉的。

但是,费利维演唱的时候,热情如火。

让人似乎能亲眼看到那炙热的初恋。

随着演唱的深入,大量的路人歌迷开始投票。

“费利维还是费利维,真强!”

“太好听了这首《情书》。”

“哈哈哈,这么酷的费利维,也有这么呆子的经历吗?所以这是他自己的写的词?”

美式校园,大家聊的都是派对,舞会,运动。

谁要聊学习?谁会给女生写情书?

一万封情书,不如派对上走上前说一句:“做我的马子吧。”

不过,歌曲是歌曲,生活是生活,这首歌因为古典风格,所以歌词方面更多是描绘的一种纯真的东西。

因为文化差异,韩舟听得也是有点惊讶。

费利维敢用这歌词,应该是有什么依仗吧?

唱到副歌,吉他声加快,费利维睁开双眼,力量爆发:“嘿,安迪,幻想梦境不是现实。

在舞会上只敢偷偷看你,

在路口我收回了情书,

在十八岁的夏天,我看着你坐上了前往扭约的跑车。

法克,我失去了你!”

高昂的高音,接踵而至。

歌词风格瞬间切换成了时下流行乐的写法。

很多接地气带脏话的词汇。

费利维仰起头,闭上了眼睛,拔下了话筒:“字迹落在情书上,sasasasa!”

“轮胎碾过泥泞,sasasasa!”

“sasasasa!”

“风迷糊了眼睛,树叶sasasasa!”

“远方的房子里,喇叭巴拉巴拉!巴拉巴拉带我走了进去。”

“失去了你,我把情书写成了歌,sasasasa!”

“sasasasa!”

“baby,sasasasa!”

“当我还是个孩子的时候,我失去了你,在我的歌声里,吉他知道我多想你。”

“当我还是个孩子的时候。”

当费利维唱完时,现场非常的疯狂。

这是一首情歌,特别是sasasasa那个旋律,让人难以忘记。

当一首歌极度悦耳时,其他东西就不重要了。

费利维这首歌注定了短时间要流行全球。

韩舟深吸一口气:“真强啊。”

说实话,这么久以来,韩舟制作音乐,早就习惯了乐理,习惯了写歌。

长久以来做与原曲不同的编曲,也让韩舟有自己写一首歌的冲动。

但韩舟知道,自己现在虽然没有真的去写,但写出来应该比一般歌手好得多。

但肯定不如费利维这一首。

这首就算放到前世,也是注定要流行一时的流行歌曲。

只要不聋,都听得出来sasasasa这个旋律是配合着舞曲的写法写的。

费利维错过了年少时候的舞会,在歌中完成了这一舞。

这种级别的巧思,虽然并不罕见,但是配合极度悦耳的曲调,绝对是顶级的。

现场观众疯狂高呼时,费利维非常满足。

费利维感觉,世界上没有人可以赢自己。

人力有尽时,费利维不相信韩舟在准备了一年做了一张专辑后,还能写出超越经典的经典,来战胜自己的必杀。

但是……

韩舟很平静的登场了。

费利维的确代表着歌唱界的最高水准,就算放在前世也一样,怎么也是距离迈克尔一步之遥那种。

但是,在强大的人,一辈子也就一两首代表作,多的最多最多有七八首非歌迷路人耳熟能详,已经非常牛逼了。

可这种歌,对于一颗星球来说,一抓一大把。

本来韩舟准备随便唱唱得了,拿个冠军,然后走人。

现在看来,得认真点对待了。

韩舟登台后,走着走着,就将西装外套脱了下来,顺手丢向了观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