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4章 ‘疏不间亲’(第5/5页)

五日后,罪名审定,共一十二条。

贺兰敏之按罪,当流放三千里。

后以亲眷违国法,甚为痛心,下令再加两千里,流至大唐海域边境雷州。

韩国夫人入宫,以亡夫之独子恳求法外开恩。

后深悯其情,特有恩典:贺兰敏之虽按罪流放,然法理之外,亦有人情。故额外准许随从照应,许韩国夫人等家眷一并前往雷州。

韩国夫人无奈谢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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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月,皇后亲手写就一篇《外戚诫》,上表于帝,以示外戚仗势坐大者危于国,若外戚有过,当罪加一等。

帝以后贤德无私,嘉赏缎物。

同月,皇后再次上谏表,请禁天下妇人为俳优之戏,诏从之。[3]

自永徽以来,皇后自抑母家外戚,凡有过失皆严以刑罚,群臣皆称其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