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5章(第3/3页)

囚童一事若说情有可原,手足相残却是不孝不悌,冒天下之大不韪,罪无可恕。

何况目前在案的证据,桩桩都揭示出那些可怜的孩子们究竟遭受过怎样非人的虐待,实在不是一句轻飘飘的“恩师颜面”就能抵得过的。

后来晋晴波在上奏中写道:“五服至亲,自相屠戮,穷恶尽逆,绝弃人理,属恶逆,乃十恶不赦。犯重罪十条者,不在八议论赎之限。黄嘉年罪无可恕,应斩。”[注]

作者有话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