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2章(第3/3页)
岑柏追问他这个朋友到底是谁,庞连庆说不出来,只喊自己冤枉。
作案时间也确定后,搜查令顺利批复,案发一个多月后,他们带人搜了庞连庆的家,想来可能是认为警察找了一个月都没找到自己头上,庞连庆松懈了不少,他们甚至从他的衣柜里搜出了女人的衣物,经过吴欣雨辨认,确定是属于颜芝的衣服。
除此之外,他们还在抽屉里搜到了两张收费单据,都是庞连庆曾购买护肤品的证据。
岑柏审讯时听他诡辩,只觉得好笑,“你把我们当傻子呢?真觉得我们查了一个月才找到你显得你聪明啊?”
“这是你的指纹吧?垃圾玩意。”
现场他们提取到多个指纹,经过检验比对以后,跟庞连庆完全对应。
岑柏继续说:“还有这些从你家搜出来的护肤品票据,跟出现在颜芝家的护肤品数量和品牌都一模一样,你不会跟我说这也是巧合吧?”
证据确凿之下,庞连庆只好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我是真的喜欢她,从第一次见面就对她一见钟情了,那天去她家也是准备跟她告白的,我以为她会接受我,谁知道她只让我赶紧滚出她家,她要报警告我私闯民宅,我当时气急了,才失手杀了她。”
妈的,谁家告白提前躲柜子里啊?!还多次跟踪颜芝,偷人家衣服。
岑柏忍住才没爆粗口,静静听他说完,让郑文权记录下来。
笔录完成,庞连庆带着他们回到案发现场,重现了当时他杀害颜芝的全过程,宿舍楼里的居民都是附中员工,万万没想到凶手会是配货员,啐了口,对他谩骂不断,恨不得手中的臭鸡蛋是块砖头,砸他个头破血流。
作者有话说:
指纹破案从古代就有案例了,文里刚开始提取到没法找出嫌疑人主要是因为那时候计算机技术还没普及,身份证是1984年才有的,1984-1991年是集中发证阶段,2013年□□才开始一并录入指纹。
这章有点短,下章再补肥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