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3章 暑假班 找点正事做就别想回老家了!(第3/3页)
李所长和王警官来,除了想看看余自新,也想给他们透个气,让他们安心。
抢劫罪量刑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如有持槍、伪装成公务人员和军人、造成伤亡、数额巨大、累犯等几种情况的,刑期是十年以上,最长可以无期。
罗志安这案子,犯罪事实清晰,情节还比较恶劣,先去是闹事,试图勒索不成后跟踪受害人,很明显是有预谋有计划的抢劫;二是受害人是未成年人,他实施抢劫的地点又在学校附近,引起了大学师生的不安情绪,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光这就足够五年以上了。
李所长还告诉余自新,“这个人前科累累,虽然之前没人报警,但足以证明他会对社会造成更多危害,现在正赶上G市的严打,我们和市局的同志都认为他最少会判五年以上。”
分局同事去在四星电子厂调查时得知罗志安曾因无故造谣中伤女工友受过两次警告,屡教不改。还有一名女工报警,罗志安曾勒索她,金额近三千元。
这要是证实了,那可又得加上好几年。
这么一个坏人,竟然在四星电子厂一直平平安安呆了好几年?不知道还有没有其他受害者。分局上报市局,等研究结果,要不要继续追查,把这个案子当成案例。
现在电子厂的领导班子正在反省检讨他们的工作呢。
要让余自新说,罗志安这鳖崽子还算有点运道,这要是赶上1996-1997年的全国第二次严打,妥妥十年以上。
不过,他还勒索过一个女工三千块?胆子比她想的要大啊!
天哪,不知道受害者是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