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亡命之徒(第4/6页)
“搞什么鬼?”他说。
泰伦斯保持着语气中的敬意与急迫(让他继续说话,让他望着你的眼睛半分钟就好!),又说:“这边请,阁下,这是和追捕当地凶手的全城搜索相关的行动。”
“你到底在说些什么?”
“只要一会儿就好。”
泰伦斯早已悄悄抽出神经鞭,那名大亨始终没有看到。神经鞭发出一下嗡嗡声,大亨立刻全身僵硬,随即仆倒在地。
镇长以前从未对付过一名大亨,心中升起的恶心与内疚令他自己十分惊讶。
四下仍然见不到任何人。他将这个硬邦邦的身体拖进最近的洞穴,那人呆滞的眼睛一直瞪着他。他一路向前拖,将它拖到了洞穴的低浅尽头。
他动手将大亨剥光,费了很大的力气,才从僵硬的手脚上把衣服扯下来。然后他脱掉那套沾满灰尘、浸透汗水的巡警制服,套上大亨的内衣裤。过去他只用手指摸过蓟荋织品,身体其他部分今天是第一次接触这种布料。
接下来是其他的衣物,以及大亨头上的无边帽,后者绝对有必要。在年轻一辈中,无边帽并非十分流行,不过还是有人戴。幸运的是,这名大亨是其中之一。它对泰伦斯而言是必需品,否则他的浅色头发会让这个化装舞会玩不下去。他使劲拉下那顶帽子,遮住自己的耳朵。
然后,他开始进行必要的善后工作。他突然了解到,杀害一名巡警根本不算罪大恶极。
他将手铳调到最大弥散度,再转向昏迷不醒的大亨。十秒钟后,地上只剩下一团烧焦的尸骨。这将延缓认尸的工作,令追捕者摸不着头绪。
他又举起手铳,将巡警制服化成一团粉末状的白灰,再从里面扒出烧黑的银质饰扣与皮带环。这样一来,也会使得追捕更加困难。或许他只赚到一个小时,不过这也是值得的。
现在他必须立即离去,一刻也耽误不得。他在洞口处停了一下,仔细闻了闻。尸体火化得很干净,只有一点点骨肉烧焦的味道,几分钟之内,微风就会将它吹散。
他在走下阶梯时,一名年轻女子迎面向上走来。一时之间,他习惯性地垂下目光,因为她是一位贵妇。他及时扬起头来,还来得及看出她年轻貌美,并发现她十分匆忙。
他拉长了脸。她当然找不到那个他,不过她迟到了,否则那人刚才不会频频看表。她可能会以为他等得不耐烦了,已经先行离去。于是泰伦斯稍微走快一点,他不希望她折返,气喘吁吁地追过来,问自己是否看见一位年轻男子。
他离开了公园,漫无目标地走着,半小时又匆匆过去。
现在怎么办?他不再是一名巡警,他成了一名大亨。
可是现在怎么办?
他来到一个小型广场,其中一块草坪中央有个喷泉。水中加了少量清洁剂,因而冒出许多泛着晕彩的泡沫,看来俗不可耐。
他倚着栏杆,背对着偏西的太阳,将烧黑的银片一点一点慢慢地投进喷泉里。
他想到在阶梯上与他擦身而过的那名少女,她实在非常年轻。然后他又想到下城,瞬间的悔意随即离他远去。
银质残片丢光后,他的双手空了出来。他开始缓缓搜着自己的口袋,尽可能做得像不经意的动作。
口袋里没什么特别不寻常的东西。一叠钥匙条、几枚硬币,以及一张证件卡(萨克在上!就连大亨也带着这玩意。不过话说回来,他们不必对迎面而来的每一名巡警出示)。
显然,他的新名字叫艾斯塔尔・狄蒙,他希望自己不必用到它。上城的男女老幼总共只有一万人,他遇到一个熟识狄蒙者的机会不大,却也不是小到足可忽略。
那人二十九岁。当他想到留在洞穴里的是什么,他又感到一阵反胃,赶紧试图压制。大亨就是大亨,在他们手中或在他们指示下,有多少二十九岁的弗罗伦纳人惨遭杀害?又有多少九岁的弗罗伦纳人遭到同样命运?
他身上也有地址,但对他而言毫无意义,他对上城的地理只有最基本的概念。
嘿!
那是一个小男孩的彩色拟三维肖像,大概只有三岁。当他抽出来的时候,上面的彩色开始闪烁,放回去时彩色又逐渐褪去。他的小儿子?还是侄子?从公园里那位少女看来,这不可能是他的儿子,不是吗?